黨建普法月,充分發(fā)揮企業(yè)在普法強基中的引流作用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6-26 來源:本站 瀏覽:次
為認真貫徹響應國家普法強基補短板的號召,集團已開展多期關于稅法、社保法的專題講座,充分發(fā)揮黨建工作在普法強基的引流作用。
在普法過程中,組織部門將主題黨日活動與法治宣傳相結合,以法律支持與保障幫助員工及分公司解決普法涉法問題。
有分公司財務在培訓后提出疑問,如果遇到員工社保未按期及時購買或增值稅未及時按期申報繳納,導致了大筆滯納金。在這兩種情況下產(chǎn)生的滯納金,可以稅前扣除嗎? 審計人員詳細解釋:稅收滯納金與社保滯納金性質不同,稅收滯納金不允許稅前扣除,但社保滯納金不屬于稅收滯納金,因此可以稅前扣除。 在普法之后審計部也向各財務人員強調,依法納稅是企業(yè)與公民應盡的義務,我們要嚴守稅法紅線,對內嚴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申報繳稅不規(guī)范、應稅收入申報遺漏等情形并抓緊補正。